【发布单位】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效力】【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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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擅自调换、损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施的商检标志、封识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5万元以下罚 ...
第二十六条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办理海 ...
第二十三条进口机动车辆到货后,收货人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单以及有关部门签发的 ...
第二十五条在商品生产地检验的出口商品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由商品生产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签 ...
2017年第29号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为全面加强进出口商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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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 ...
第二十七条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者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不合格的。可以在 ...
第五十四条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 ...
第五十条擅自调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取的样品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