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超出其业务范围。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检验鉴定秩序 ...
第五十二条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化妆品的,由 ...
第四十九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证单 ...
第三十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商检标志,对检验合格的以及其他需要加 ...
第二十条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
第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建立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收集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 ...
第十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的规定,对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 ...
第四十七条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 ...
第三十七条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 ...
第十三条代理报检企业接受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向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