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七条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 ...
第五十二条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化妆品的,由 ...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进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 ...
第十三条代理报检企业接受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向出入 ...
第二十一条对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以及其他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 ...
第六十二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法定检验、经许可的检验机构办理检验鉴定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
第八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照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 ...
第十七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