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擅自调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取的样品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 ...
第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建立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收集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 ...
第十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的规定,对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 ...
第五十三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未取得注册登记,或者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 ...
第四十七条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 ...
第十三条代理报检企业接受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向出入 ...
第八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照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 ...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外供货商、国内收 ...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 ...
第六十二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法定检验、经许可的检验机构办理检验鉴定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