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时间:2008/8/23 11:50:00
-18度以下....
发帖时间:2008/8/23 12:00:00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对产品安全...
发帖时间:2008/8/23 12:00:00
第六条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
发帖时间:2008/8/23 12:07:00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者减少危害发生,并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一)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
发帖时间:2008/8/23 12:10:00
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
发帖时间:2008/8/23 12:11:00
偶不会发附件,那位大虾指点一下...
发帖时间:2008/8/23 12:48:00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7月14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 青 林 二OO四年八月二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发帖时间:2008/8/23 12:54:00
第五条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厂房设施 1.厂房无破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便于清洗和消毒; 2.相应的防蝇、防鼠、防鸟、防尘设备和仓储设施; 3.相应的更衣室、卫生间、洗手池。 (二)生产工艺及设备 1.生产工艺和设备能满足产品的安全卫生...
发帖时间:2008/8/23 12:54:00
(三)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生产工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2年以上; 2.质量管理及质检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应专业工作3年以上; 3.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质检机构及设...
发帖时间:2008/8/23 12:55:00
(六)污染防治措施 完备的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其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第六条申请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填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并提供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可以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