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在商品生产地检验的出口商品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由商品生产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签 ...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或者对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 ...
第三十二条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方可生产 ...
第四十条对检验机构的检验鉴定业务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投诉。【释义】 ...
第十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 ...
第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建立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收集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 ...
第五十六条擅自调换、损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施的商检标志、封识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5万元以下罚 ...
第二十七条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者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不合格的。可以在 ...
第五十四条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 ...
第三十条对装运出口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 ...